3月1日起厦门户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乘坐公共交通享优待

导语 优待政策自2023年3月1日起实行。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厦门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中,将增加BRT、轮渡市民(公共交通)航线;厦门户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持证人),也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BRT、轮渡市民(公共交通)航线和轨道交通工具。

  近日,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优待细则》),并公布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和“三属”五类人员优待目录清单。优待政策自2023年3月1日起实行。

  今后,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厦门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中,将增加BRT、轮渡市民(公共交通)航线;厦门户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持证人),也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BRT、轮渡市民(公共交通)航线和轨道交通工具。

  值得一提的是,享受公共交通优待政策的厦门退役军人,包含退役士兵、转业军官(军士/士官)、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参试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等,其他优抚对象则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而厦门户籍退役军人和“三属”享受的公共交通优待范围,包括全市公交、地铁和BRT线路以及4条轮渡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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