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单独二孩准生办理

办理条件

单独二孩条件

1、夫妇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可生二胎;

2、双方只有1个子女;

3、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福建省。

夫妻双方户籍在厦门的,可以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一方户籍在厦门,一方户籍在外地市的夫妻,可以在厦门提出书面申请。

禁止生育二孩情况


1、首胎为双胞胎的家庭无资格再生二胎。

2、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者不可算作独生子女。

申办材料

结婚证

原件+复印件。复印件2份,上面要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夫妻双方签名,双方盖手印。

身份证明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2份,上面要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夫妻双方签名,双方盖手印。

再生育审批表

申请人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填写并提交。

夫妻照片

夫妻二人2寸合照,4张。

独生子女证明

夫妻任一方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户口本

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2份,上面要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夫妻双方签名,双方盖手印。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相关链接:独生子女证明办理

2

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填写再生育审批表和递交所有材料

相关链接:再生育审批表

3
等待相关部门公示和审核,审核通过的发放二孩准生证。

办理事项

办理地点

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8:30-11:30, 14:00-17:00

地址:厦门市祥岭路518号

电话:0592-5281830

办理时限

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结

已经怀孕的可以办理补发

生育间隔时间

福建省已于2012年12月取消生育间隔,厦门市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可自主安排再生育的时间。

  单独二孩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第一胎非多胞胎,即可生二胎,也就是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所提到的单独二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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