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第二届全国优秀音乐剧展演作品申报通知
导语 为推动优秀音乐剧作品和人才不断涌现,促进音乐剧事业繁荣发展,拟于2023年9月至10月,在福建省厦门市举办第二届全国优秀音乐剧展演。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出《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优秀音乐剧展演的通知》。为推动优秀音乐剧作品和人才不断涌现,促进音乐剧事业繁荣发展,拟于2023年9月至10月,在福建省厦门市举办第二届全国优秀音乐剧展演。
活动安排:
(一)剧目展演从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优秀音乐剧,以线下演出、线上展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展演,进一步扩大优秀音乐剧影响力,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二)“一剧一评”为提升剧目质量,引导创作方向,拟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艺术家现场观演,为每部参演剧目举办一次研讨会。
作品要求:
申报作品应为2018年以来创作首演的中国原创音乐剧,鼓励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的作品。
(因本届展演为2021年延期项目,当时已进入公示名单的作品需再行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报数量不限。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所属文艺院团,独立建制的高等音乐院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艺术团体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第二届全国优秀音乐剧展演申报表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近期高清演出视频;
3.演出剧照(2张)电子版;
4.以上材料电子版与视频存储在同一U盘里报送。
(三)申报时间、地址
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申报材料寄送至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17
邮编:361018
联系电话:0592-5371622 15959990869
温馨提醒:
(一)主办单位将给予参演单位一定的补贴并负责场租费用,其他费用自理。
(二)主办单位将为参演作品颁发优秀证书。
(三)参演作品须确保不存在版权方面的争议。
(四)主办单位有权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录音、录像,以及包括网络展播在内的宣传推广工作。
(五)为促进音乐剧艺术的学习交流,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观摩演出。
相关信息:查看原文与申报表下载
点击查看▷2024厦门元宵活动大汇总 |
|
灯会 | 烟花秀 |电影 |
灯光秀 | 花展 | 演出 |
厦门元宵节哪里能放烟花 |
亲子游玩 | 情侣游玩游 | 周边游玩 |
厦门元宵特色活动 |
|
厦门鼓浪屿元宵游玩指南 |
厦门方特元宵灯会 |
厦门园博苑元宵花展 |
厦门北辰山迎春灯会 |
更多信息持续更新中~ |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厦门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演出】即可获取厦门最新展演活动、免费预约指南、近期演出推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