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办法(户籍片区招生)

导语 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海沧区教育局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海沧区户籍片区招生对象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海沧区教育局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房产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8日。超过截止日期,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片区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提供家庭户口本、产权证明至海沧区教育局登记,届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海沧区学位紧张的学校(即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厦门市海沧区北附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市海沧区天心岛小学、厦门市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片区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父亲或母亲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具有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3年8月31日前入住,上一年或当年交房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下同)。

  说明: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产权比例相加,或产权具有适龄儿童的父亲或母亲显名登记的并与其祖父或祖母、外祖父或外祖母产权比例相加,超过50%以上的,均视同符合拥有50%以上的要求,下同。

  (2)适龄儿童的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实际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3)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上述(1)-(3)条款,还应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指的是实际居住和适龄儿童户口最近迁入片区时间均应满一年以上(连续不可中断)。对于2022年9月(含9月)之后交易的房产,“六年一学位”政策也适用于拆迁户及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4)当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数超出学位数时,按适龄儿童户籍落入片区日期排序录取(片区内无间断迁移的可合并计算落户时间);落户日期相同的,按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的备案日期排序录取。学位紧张的学校由海沧区教育局根据每年生源摸底情况确定。

  2022年起,试点开展“多校划片”,针对发布“招生预警”的学校(校区),优化统筹方式,海沧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在可挖潜扩容的学校(校区)安排学位,供家长填报志愿,采取“落户日期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有剩余学位的学校优先接收同一初中片区的统筹生源。

  4.因政府拆迁需要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审核确认后,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拆迁户须于6月12日-6月13日至海沧区教育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具体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5.各公办学校所在地的街道或街道授权的单位应于报名前一周向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家庭发放《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监护人应于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名。

  因故不能如期网络报名者,应在接到通知书后3日内向海沧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的报名者,应书面向海沧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由海沧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海沧区教育局,由海沧区教育局及所在街道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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