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职工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须知
导语 职工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办理时限呢?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别担心,就由小编帮你解决吧!
一、提取条件:
未签约办理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和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职工,可申请每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按揭贷款。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福建省外购房按揭贷款的,其所购房屋应座落在本人或配偶的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
二、申办材料(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A4纸复印):
(一)《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二)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交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四)不同提取情形所需其他申请材料:
1、提前偿还本市购房贷款本金:提交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证明》(写明购房人、贷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借款合同编号、放贷月份、贷款种类、贷款账号、贷款余额及银行经办人签名等要素。证明30日内有效)。
2、提前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本金:提交按揭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证明》(内容同上)。
3、偿还异地购房贷款的本息之和:提交按揭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盖章的上一年还款明细清单(提取时间超过一年的,提交对应时间内的还款明细清单)。
职工偿还福建省外购房按揭贷款的,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如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或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社保证明,或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工资薪酬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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