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离婚登记办理
导语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那么,离婚登记办理的手续是怎样的?
离婚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办理条件:
(一)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四)男女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五)男女双方办理过结婚登记且该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六)男女双方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七)男女双方应当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所需材料:
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户口簿(或集体户的个人页原件及户主页复印件)[还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的复印件一张(此复印件可到婚姻登记处参考范本后复印)];
3、本人的结婚证(将2本结婚证合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的复印件一张);
4、双方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均为原件);
5、2张相同大2寸近期免冠照片〈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单人彩照,(长X宽)3.5X4.5 CM〉。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规定:离婚证书工本费8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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