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收养关系的解除程序
导语 当收养领养办好之后,并不意味着双方的关系是永久性的。等到养子女年满10周岁之后,若征得本人同意,是可以申请解除领养关系的。那么,收养领养关系解除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申办材料: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2、受理申请
3、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4、决定。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自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起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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