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婚姻状况公证

  婚姻状况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未婚、结婚、离婚状况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下面就来讲解在厦门地区如何办理婚姻状况公证。

办理条件

基本条件

(1)申请人符合当地婚姻公证规定条件;

(2)该婚姻状况公证属于申请地公证处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公证程序规则》;

办理材料

未婚公证

⑴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已出境未注销户口的,还要提交护照;

已出境并注销户口的,应提交护照、原户籍所在地及最后离境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⑵所在工作单位或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有关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公证

⑴男女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⑵所在工作单位或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有关婚姻状况证明;

一方为港、澳、台同胞或外国公民的须提交通行证、回乡证或外国照;

⑶男女双方合影或单人照片;

离婚公证

⑴申请人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⑵所在工作单位或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有关婚姻状况证明;

⑶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离婚证书;

再婚公证

⑴办理离婚未再婚的,应提交第1项和第3项所列的各项材料;

⑵办理丧偶未再婚的,应提交配偶死亡证明及第1项所列各项材料;

委托他人代办

⑴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⑵《授权委托书》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供合法、真实、充分的证明材料
2
公证处经审查合格,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工作卷宗
3
公证员与当事人进行谈话并认真制作谈话笔录
4
公证处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进行审查,认为必要的由公证员亲自进行调查
5
经公证员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婚姻状况公证,予以批准出证

办理事项

办理地点

全市各公证处

厦门市公证处三部

联系地址:厦门市嘉禾路285

集美区公证处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岑东路集美宾馆2号楼二层

厦门市思明区公证处

联系地址:厦门市中山路332

厦门市海沧区公证处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沧虹路158号海沧娱乐城5楼

厦门市思明区公证处

联系地址:厦门市厦禾路988号

厦门市公证处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5层

湖里区公证处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大道24号11层

厦门市鹭江公证处

联系地址:厦门市后埭溪路28号

办理时间

15工作日

不包含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需要核实有关情况所需时间。

办理费用

具体请咨询当地公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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