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疗保险补缴
导语 厦门不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的年限不做,需要进行响应的补缴措施,下面是补缴方式。
退休(养)人员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
(一)已办理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
1、须提供材料:
1)《厦门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表》;
2)《厦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足缴费年限审核表》。
2、办事流程:
1)市社保中心稽核科领取补缴审核表;
2)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科确认补缴年限,稽核科审核并确认、打印补缴凭证;
3)地税办理缴费。
(二)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符合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在退休手续办理完毕的当月凭《厦门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表》到所属社保中心办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补缴的,还需提供《厦门市社会保险政策缴费个人核定通知单》及《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办理。
3、办理时间和地点:
1)时间:每月6日--20日;
2)地点: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厅。
(二)已办理退休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需补缴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但从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现需参保,应提供退休手续(《职工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职工退休审批表》),到所属的社保机构开具“首次参保人员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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