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疗保险自付费苦难补助办理
导语 厦门很多员工都有缴纳社保,同时医疗保险还对部门人员有困哪补助,下面是响应的办理指南。
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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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低保户 |
本市残疾人 |
本市五保户 |
本市“三无”人员 |
当年度本人月退休金或养老金低于1617元的本市户籍退休人员 |
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本市户籍满五年的老年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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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险种 |
城镇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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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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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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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困难补助需提交材料 |
对应险种申领对象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有效期内的《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
有效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证》 |
有效期内的《厦门市“三无”人员收容审批表》或《厦门市“三无”人员证》 |
《退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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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需提交材料 |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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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保人(代办人)在厦门开户的银联卡或退休金存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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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保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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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妥的《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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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参保人授权的委托书或与参保人的利害关系人证明,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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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
范围比例 |
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累计发生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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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自付累计高于1500元且低于5000元(含 5000元)的部分 |
自付累计高于3000元且低于6000元(含 6000元)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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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自付累计高于5000元以上的部分 |
自付累计高于6000元以上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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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补助分段计算;2、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的,按标准高的给予补助;3、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补助最高金额为10000元;4、医疗费总额、自付医疗费以及退休人员养老金、退休金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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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医疗费范围:详见厦府〔2009〕353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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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每年3、6、9、12月的1--20日正常工作时间内。上一医保年度的申请截止期限为下一医保年度开始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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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009医保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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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参保人(代办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参保人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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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情况查询 |
补助情况可在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上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