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疗保险自付费苦难补助办理

导语 厦门很多员工都有缴纳社保,同时医疗保险还对部门人员有困哪补助,下面是响应的办理指南。

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办理指南

本市低保户

本市残疾人

本市五保户

本市“三无”人员

当年度本人月退休金或养老金低于1617元的本市户籍退休人员

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本市户籍满五年的老年居民

参保险种

城镇职工

--

城乡居民

--

未成年人

--

--

申请困难补助需提交材料

对应险种申领对象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期内的《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有效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证》

有效期内的《厦门市“三无”人员收容审批表》或《厦门市“三无”人员证》

《退休证》

--

均需提交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2、参保人(代办人)在厦门开户的银联卡或退休金存折;

3、参保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申请表》;

5、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参保人授权的委托书或与参保人的利害关系人证明,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助标准

范围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当年71日至次年630日)内累计发生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50%

自付累计高于1500元且低于5000元(含 5000元)的部分

自付累计高于3000元且低于6000元(含 6000元)的部分

70%

自付累计高于5000元以上的部分

自付累计高于6000元以上的部分

1、以上补助分段计算;2、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的,按标准高的给予补助;3、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补助最高金额为10000元;4、医疗费总额、自付医疗费以及退休人员养老金、退休金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自付医疗费范围:详见厦府〔2009353号文。

申请时间

每年36912月的1--20日正常工作时间内。上一医保年度的申请截止期限为下一医保年度开始后的1220,超过此时限的不再受理。

例:2009医保年度(200971--2010年6月30)内发生的医疗费,其困难补助申请可以在2009912月和201036912月的申请时间内提出。

受理地点

参保人(代办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参保人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

补助情况查询

补助情况可在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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