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档案寄存办理指南

导语 厦门地区每年有大量的外来人员前来,需要办理档案寄存手续,下面是相关规定。

  档案寄存办理介绍

  一、档案寄存方式:

  1.个人委托寄档方式有二:第一,凭个人身份证到本单位开具《调档函》,再到原档案寄存处调档,等档案转递到本单位后,与本单位办理寄存手续;第二,凭档案转递函和封存完好的档案材料,并出具个人身份证,办理档案寄存手续。

  2.单位委托寄档方式: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单位证明及封存完整档案资料,与本单位办理档案寄手续。

  3.寄存档案者需与本单位签定档案寄存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由协议约定,本单位根据协议约定提供服务。

  4.办事时限:手续齐备,立即办理。

  二、对已存档案,如需本部出具有关证明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要开具有关证明:需出示个人身份证,档案寄存协议书,并说明开具证明事项及理由;

  2.单位要查阅已存职工档案,需提供档案寄存协议书,本单位介绍信并说明查档目的方可受理。

  三、对已存档案职工的出国政审,必须具备以下材料:

  1.在政审表原件中,失业人员应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加盖公章;在职职工应由工作单位填写是否同意及不属于不准出境的五种对象等证明并加盖公章。办理政审的本人或单位持政审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部办理手续,经查阅档案后,方能予以政审。

  2.三资企业职工出国政审,应提供以下材料:

  (1)政审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职工应由工作单位填写是否同意及不属于不准出境的五种对象等证明并加盖公章。

  (2)已办招工报备手续的《劳动就业手册》。

  (3)《养老保险手册》。

  (4)公派出国的,需提供对方的邀请函。

  3.办理时限:手续齐备,两个工作日。

  四、档案转移:

  对寄存我部的下岗职工和失业职工重新就业的,应在新单位办理用工手续后,持新单位的《调档函》及已办理用工手续的《劳动就业手册》,方可到本部调档。

  五、办理退休:

  凡档案寄存在我部的职工,如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持身份证和社保服务公司开具办理退休手续的证明,方可取档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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