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机动车6年内免检相关细则

导语 厦门交警支队明确机动车6年内免检相关细则,自9月1日起开始试行,适用时间,试用车型办理程序办理地点如下。

  厦门交警支队明确机动车6年内免检相关细则

  根据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今年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随着车检新政实施日的临近,市民对享受6年免检车辆的相关问题更加关注。交警支队车管所积极为这一新政的落地实施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机动车检验改革落到实处、惠民利民,并就市民关心的相关细则做出明确。

  适用时间

  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自2014年9月1日(含)起实施。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逾期未检的车辆不再享受免检);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执行原检验规定。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适用车型

  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

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

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其中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

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2年检验1次。

  办理程序

  调整免检车辆申领检验标志程序,对6年内免检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在核发检验标志时不再查验机动车,只审核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核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符合规定的,核发检验标志,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并将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存入机动车档案。

“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

  办理地点

  群众可就近选择交警支队车管所B栋办证大厅;思明、湖里分局交警大队和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分局交警大队车驾管窗口;同安区闽盛车管登记服务站、集美区骏顺安车管登记服务站、思明区聚州交通服务站、湖里区枋湖检测站查验服务窗口等场所申领检验标志。本省异地检验的,可以异地核发免检车检验标志,无需办理委托业务。

  加强执法检查

  公安交警部门会加强对车辆违法改装、未按规定办理检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路检路查,发现存在违法改装的,严格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对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处理。

  配合环保检验

  自2014年9月1日起,对6年内免检车辆同时免予环保检验,具体规定以环保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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