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离婚证补办指南
本专题文章为大家提供厦门市内办理离婚证的相关信息,大家在办理前先阅读了解办理的流程信息
补办条件
1、当事人依法在内地或中国驻外使领馆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婚姻状况;
2、当事人一方是厦门居民或原办理机关是厦门市民政局的;
3、结婚证书遗失或损毁的;
4、当事人亲自到场或由委托授权人到场提出申请。
补办材料
1.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2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不亲自到场还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补办流程
1、填表:当事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服务窗口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2、受理:当事人持上述表格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3、审核:受理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退回,需补充材料的告知补充;
4、发证: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到收费窗口缴费后到发证窗口领证,取得离婚证书。
办理地点
厦门各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地址+办公时间
厦门市涉外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电话:0592-2119974
办理地点:湖里区禾山街道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M区210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当天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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