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就业补助金
导语 厦门市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如何计算?厦门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的资料如下,希望能帮到您。
1、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
2、其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五级,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
六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
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
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
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
十级,每满一年发给O.l个月。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
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
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
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5、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举例:一男性职工2014年4月辞职时25周岁,伤残10级,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如下=(平均预期寿命—解除劳动关系时年龄)×每满一年系数×解除劳动关系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6.89-25)×0.1×4377
注:1、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按照《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最后一次公布的数据,2014年4月1日起,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执行标准:男性76.89岁,女性82.37岁。之前的厦门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男性76.35岁,女性81.94岁。
2、2013年全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55元,2014年6月3日公布。(2014年6月4日起执行,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时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间为准;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4377元)
3、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年为26955元,2012年为245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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