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05年底前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申请要抓紧时间了,但是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申请提前报废补贴呢?
1、经本市环保部门核实应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关于“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1.下列条件的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1)2000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一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2)2001年10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二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3)2003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2.合上述条件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在本市注册登记,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含)的车辆;
3、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经福建省经贸委认定资格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提前报废的车辆;
4、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5、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含)或无报废年限限制车辆。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1、有排气污染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
2、申请报废当年已经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2]第12号)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报废条件;
3、提前报废时,车主私自拆除“五大总成”;
4、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5、公务类黄标车;
6、属于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温馨提示:
本次补贴涉及的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暂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