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低保申请书指南
厦门低保申请书怎么写?厦门低保申请书的范文是什么?厦门低保申请书的内容是什么?厦门低保申请书书写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厦门本地宝为解答。
办理条件
㈠凡厦门户籍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厦门低保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中具有法定赡养或抚(扶)养关系的人员。包括: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3.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㈡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残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享受低保:
1.低收入家庭;
2.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
3.完全依靠父母退(离)休金或遗属补助费生活的家庭。
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是指一、二级肢体残疾人、视力残疾人,一、二、三级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因患病导致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在提出申请的前3个月内,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厦门低收入家庭标准;且提出申请的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厦门上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㈢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低保,已经享受的应予取消:
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厦门低保标准的家庭。包括:
⑴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不含摩托车、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
⑵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厦门低保标准24倍的家庭;
⑶拥有2套以上产权住房并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我市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以上的家庭;
⑷有经商、办企业或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⑸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家庭;
⑹家庭成员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⑺申请低保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购买高额价值(单品人民币2000元以上)收藏品的家庭;
⑻申请低保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购买商品房、新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我市低保标准的家庭;
2.拒绝配合低保工作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
4.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5.未通过诉讼或者未通过有关单位向非共同生活的有承担能力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要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
6.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关部门推荐就业,无正当理由不就业达二次以上,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达三次以上的;
7.在申请时已在厦门以外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但赴外地读书的在校学生除外;
8.外地来厦就读的在校学生;
9.根据规定不得享受低保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2.残疾证、疾病证明、学生证明、计生特殊家庭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街(镇)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3.家庭成员、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的就业收入或者其他收入证明,离(退)休证、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
4.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拆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
5.有关裁决、判决、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6.宗教教职人员申请低保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交由宗教活动场所出具并且经场所所在地宗教工作部门确认的本人收入证明、在现任职宗教活动场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等材料,长期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还应当提交本人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时间证明。
注意:
申请人家庭常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符合户籍迁移规定的,原则上应将户籍迁至常住地后提出申请;暂不具备户籍迁移条件的,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
办理流程
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带齐材料,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委托居(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论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居(村)及自然村(组)张榜公示,上报区民政部门。
对批准的对象,区民政部门应当通过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向申请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经批准的对象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在其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或者自然村(组)将批准家庭的户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补助金额等长期公示)。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政策有效期
2015年9月30日~2020年9月30日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办电话:0592-6288007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南路33号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间(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街道办事处电话:0592-6519105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路116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厦门市思明区梧村街道办事处电话:0592-2330818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036号梧村大厦上班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办事处电话:0592-7026244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朝晖路699号410上班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办事处电话:0592-7368333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西路358号上班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街道办事处电话:0592-2066690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风景区永春路89号上班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街道办事处电话:0592-2115431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故宫路120号上班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厦门市思明区中华街道办事处电话:0592-2024314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26号上班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厦门市思明区厦港街道办事处电话:0592-2086857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396号(原厦门理工学院思明校区内)上班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厦门市思明区开元街道办事处电话:0592-2217736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489号603室上班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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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委托居(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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