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租房哪些人可以申请
导语 职工和,厦门户口的小伙伴们都有机会申请!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或是有厦门户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可以申请!
厦门公租房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条件【面向职工的批次】
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 集体申请承租,各申请单位制定本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申请条件【面向厦门户口的批次】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二)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三)申请家庭2019年度的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即: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6万元。
(四)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
附: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社会批次申请条件】(以下为基本条件,等具体批次下来以后才知道具体批次详细要求)
● 家庭申请
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厦门无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 单身居民申请
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在本市无住房或
不得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情况
1、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4、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5、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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