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性商品房哪些人不能申请
导语 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情况,厦门保障性商品房哪些条件不能申请,厦门保障性商品房哪些人不能申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4.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5.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6.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除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
7.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
8.已将销售类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的(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
9.2018年第二批保障性商品房已确认轮候资格但在“意向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未办理购房手续、在交房入住前退房或交房入住前因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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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 |
申请地点 |
申请条件 | 申请流程 |
申请时间 | 房源介绍 |
申请材料 | 贷款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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