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电动车上牌材料
导语 厦门电动车上牌带什么材料?电动车上牌带什么材料办理?厦门本地宝为你整理。包括: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办事所需资料上牌所需材料。
电动自行车
厦门岛外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材料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所有人为个人各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本辖区的身份证、居住证(带户籍地核发身份证),厦门岛内身份证需提供工作证明或居住证明;所有人为单位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二)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发票需注明:车辆所有人姓名、身份证号、车辆型号、车辆整车编码和电机号码)(销售单位出具,申请人自行提供)。
(三)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生产厂家出具,申请人自行提供)。
(四)申请注册的电动自行车(车要骑到交警大队)。
(五)个人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个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单位委托办理的提供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里面要注明车辆的车架号和电机号,按压手印)
集美大队电动车业务委托书:点击查看
注:委托书要求以各区交警大队要求为准~委托他人上牌或单位电动车上牌建议先咨询当地交警大队了解
思明区、湖里区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上牌材料
(一)取得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登记配额的企业,在2021年11月30日前,向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时,应当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1.销售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
2.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3.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对申请材料齐全、并交验车辆的,车管所应当在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牌证工本费,按照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取,并全额上缴国库。
鼓励民生服务行业企业对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民生服务行业企业电动自行车登记配额,由相应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审定,并通知车管所。
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4、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第三联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7、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2)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3)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9、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
10、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11、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原件1份)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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