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驾照考试指南

考试条件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申请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的准驾车型为:

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符合本规定要求的驾驶许可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申请条件第四条的规定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1.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2.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3.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4.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5.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申请人不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的记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本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考试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备注:需本人签名的厦门市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1份;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禾门诊部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1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1张

考试流程

通过驾校报名后,收取相关材料,由驾校统一办理驾驶人体检、受理业务、预约考试、缴费、领取驾驶证。

办证地点

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岩兴路111号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厦门市海沧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地址:兴港路1899号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厦门市同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地址:城东工业开发区洪塘路106号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厦门市翔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地址:新店镇新莲路269号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各科目按规定的时间安排,具体参见各项目具体时限。

费用: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一、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

科目一 :40人/次

科目二 :260人/次

科目三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110人/次;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30人/次

1、每次预约考试有两次机会, 第一次预约考试不合格需要补考的, 第二次预约考试按表列的收费标准的50%收取补考费, 第三次及以上预约考试的, 按表列收费标准的30%收取补考费。

2、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 考生在考试中途被判定不合格的, 应允许其按考试项目顺序继续试考完剩余项目。

3、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及汽车类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由于考试方式、方法及其他原因限制, 目前还不具备相关条件, 因此,暂不执行中途考试不合格者继续考完剩余项目。

二、租赁专用考试场地费

对第一次预约考试不合格需要补考的,第二次预约考试按表列收费标准的50%收取补考的场地租赁费,第三次及以上预约考试的,按表列收费标准的30%收取补考的场地租赁费。

科目一 30人/次

科目二 130人/次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80人/次;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3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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