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镇职工参保指南(条件+材料+报销)
参保时间
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
注:用人单位应在每年4月20日至6月10日申报上一自然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养老金或退休金总额,已纳入退休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其养老金或退休金总额由各级退休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申报。
办理条件
厦门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职工(具有厦门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㈡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㈢社会团体及其专职工作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㈣境外企业驻厦代表机构及其中方职工。
办理材料
具体材料看单位通知。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应在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注:用人单位应在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逾期办理的,应补缴自录用之日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即来即办
费用:免费
常见问答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条件是什么?
厦门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职工(具有厦门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㈡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㈢社会团体及其专职工作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㈣境外企业驻厦代表机构及其中方职工。
报销比例
分类及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 三级 | 二级 | 一级及以下 | ||||||
住院 | 个人支付部分 | 起付标准 | 首次 | 在职 | 1000元 | 600元 | 200元 | ||
(现金或个人账户或健康账户支付) | 退休 | 500元 | 300元 | 100元 | |||||
二次及 | 在职 | 500元 | 300元 | 100元 | |||||
以上 | 退休 | 250元 | 150元 | 50元 | |||||
统筹基金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以上~10000元 | 在职 | 85% | 89% | 93% | ||||
退休 | 93% | 95% | 97% | ||||||
10000~20000元以下 | 在职 | 93% | 95% | 97% | |||||
退休 | 97% | 98% | 99% | ||||||
≥20000元 | 在职 | 95% | 97% | 99% | |||||
退休 | 98% | 99% | 100% | ||||||
最高支付限额 | 门诊和住院合计10万元 |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发生住院医疗费用。
办理材料
职工医保卡。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用现金或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分类及标准 | 三级 | 二级 | 一级及以下 | ||||||
门诊 | 个人支付部分 | 个人账户资金 | 在职 | 先用完为止 | |||||
退休 | |||||||||
起付标准 | 在职 | 500元 | |||||||
(现金或健康账户支付) | 退休 | ||||||||
统筹基金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以上~5000元 | 在职 | 72% | 77% | 92% | ||||
退休 | 86% | 88.50% | 96% | ||||||
5000~10000元以下 | 在职 | 85% | 90% | 96% | |||||
退休 | 92.50% | 95% | 98% | ||||||
≥10000元 | 在职 | 90% | 93% | 98% | |||||
退休 | 95% | 96.50% | 99% |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办理材料
职工医保卡。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用个人医疗账户支付,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再由个人用现金支付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每次办理家庭病床,三级医疗机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二级医疗机构为2%,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为1%,退休人员的起付标准减半计算。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个人按下列规定支付,其余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
㈠在三级医疗机构办理家庭病床的,个人负担20%;
㈡在二级医疗机构办理家庭病床的,个人负担15%;
㈢在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办理家庭病床的,个人负担5%。
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上述在职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比例的一半。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发生家庭病床医疗费用。
办理材料
职工医保卡。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发生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用现金或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起付标准。
常见问答
厦退休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要支付多少?
个人支付10%。
报销比例
1、参保人员在每个医保年度内,使用本人健康账户支付定点零售药店的费用,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其中用于购买药品及消杀产品的累计金额,每月不得超过300元。
2、厦门人员购药(含体检)资金为600元,公务员购药资金为400元,以上资金均划入参保人员的健康账户。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使用本人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格检查或者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内的非处方药品,或持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处方药品。
办理材料
职工医保卡。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用本人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到定点医疗机构体检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发生的费用。
常见问答
厦门职工体检可以报销吗?
可以,到定点医疗机构体检。
办理条件
参加厦门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职工基本医保规定需要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即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厦门市职工医保卡。
办理流程
在职职工连续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的,大病保险待遇按正常参保待遇的50%赔付;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正常参保待遇的75%赔付;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的,按正常参保待遇的100%赔付。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即时办理
费用:无需另外缴费
常见问答
我参加了厦门市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请问从什么时候可以参加厦门市大病保险?
连续参保满2年以上的外来从业人员,住院自付医疗费用参照城镇职工标准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请问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具体是怎样的?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以上至10万元(含)的部分,大病保险赔付比例为75%;10万元至20万元(含)的部分,大病保险赔付比例为85%;20万元以上至最高赔付限额的部分,大病保险赔付比例为95%。
我是职工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最多能赔付多少啊?
一个医保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最高赔付限额为50万元。
我没有参加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参加厦门市大病保险吗?
不可以的,必须是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才能按规定参加厦门市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参保人是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
如果我符合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条件,发生了大病医疗费用,怎么申请报销?
个人无需另外申请报销。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福建省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省外开通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凭社会保障卡就医,即时刷卡结算医疗费用,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应由大病保险赔付的医疗费用,将由商业保险公司与定点服务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结算。
办理条件
(一)具有厦门户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参加厦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且领取厦门企业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非厦门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
(三)按国家、福建省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参加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或福建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厦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省、部属用人单位参保人员。
(四)其他经批准退休,领取本市企业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五)符合上述医保退休申请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方可享受厦门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在厦门实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0年;
2、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达到男满25年,女满20年;
(六)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厦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省、部属用人单位及厦门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按规定递减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递减后的缴费年限标准不得低于15年。
办理材料
经市公务员局、市教委、省社保经办机构、央部省属单位审批养老退休人员:提供上述部门审核的养老退休审批材料,《退休审批表》或《基本养老金计算表》原件。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收件经办,缴费年限不足的现场开具补缴通知单。
参保单位或个人持补缴通知单到税务部门缴纳医保费后,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税务部门补缴到账信息五个工作日办理医保退休,如急需用卡请持缴费凭证返回医保机构前台申报医保退休业务。
注意:
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统筹医疗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符合条件办理医保退休的,审核审批后从申报医保退休或补缴到账的次月1日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常见问答
在厦门已经办理养老保险退休,还需另外申请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吗?
在厦门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退休的人员,由各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为其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参保人无需另外申请。
材料下载
办理条件
(一)具有厦门户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参加厦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且领取厦门企业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非厦门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
(三)按国家、福建省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参加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或福建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厦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省、部属用人单位参保人员。
(四)其他经批准退休,领取本市企业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五)符合上述医保退休申请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方可享受厦门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在厦门实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0年;
2、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达到男满25年,女满20年;
(六)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厦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省、部属用人单位及厦门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按规定递减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递减后的缴费年限标准不得低于15年。
办理材料
提供《退养证》、身份证原件和经所属街道盖章的《参照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补缴不足年限基本医保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收件经办,缴费年限不足的现场开具补缴通知单。
参保单位或个人持补缴通知单到税务部门缴纳医保费后,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税务部门补缴到账信息五个工作日办理医保退休,如急需用卡请持缴费凭证返回医保机构前台申报医保退休业务。
注意:
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统筹医疗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符合条件办理医保退休的,审核审批后从申报医保退休或补缴到账的次月1日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常见问答
在厦门已经办理养老保险退休,还需另外申请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吗?
在厦门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退休的人员,由各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为其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参保人无需另外申请。
材料下载
办理条件
(一)具有厦门户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参加厦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且领取厦门企业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非厦门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
(三)按国家、福建省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参加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或福建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厦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省、部属用人单位参保人员。
(四)其他经批准退休,领取本市企业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五)符合上述医保退休申请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方可享受厦门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在厦门实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0年;
2、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达到男满25年,女满20年;
(六)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厦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省、部属用人单位及厦门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按规定递减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递减后的缴费年限标准不得低于15年。
办理材料
提供退休审批表,退休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当地医保退休待遇证明,本市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收件经办,缴费年限不足的现场开具补缴通知单。
参保单位或个人持补缴通知单到税务部门缴纳医保费后,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税务部门补缴到账信息五个工作日办理医保退休,如急需用卡请持缴费凭证返回医保机构前台申报医保退休业务。
注意:
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统筹医疗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符合条件办理医保退休的,审核审批后从申报医保退休或补缴到账的次月1日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常见问答
在厦门已经办理养老保险退休,还需另外申请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吗?
在厦门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退休的人员,由各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为其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参保人无需另外申请。
材料下载
办理条件
(一)具有厦门户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参加厦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且领取厦门企业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非厦门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
(三)按国家、福建省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参加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或福建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厦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省、部属用人单位参保人员。
(四)其他经批准退休,领取本市企业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五)符合上述医保退休申请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方可享受厦门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在厦门实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0年;
2、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达到男满25年,女满20年;
(六)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厦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省、部属用人单位及厦门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按规定递减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递减后的缴费年限标准不得低于15年。
办理材料
提供厦门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收件经办,缴费年限不足的现场开具补缴通知单。
参保单位或个人持补缴通知单到税务部门缴纳医保费后,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税务部门补缴到账信息五个工作日办理医保退休,如急需用卡请持缴费凭证返回医保机构前台申报医保退休业务。
注意:
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统筹医疗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符合条件办理医保退休的,审核审批后从申报医保退休或补缴到账的次月1日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常见问答
在厦门已经办理养老保险退休,还需另外申请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吗?
在厦门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退休的人员,由各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为其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参保人无需另外申请。
材料下载
办理条件
(一)具有厦门户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参加厦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且领取厦门企业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非厦门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
(三)按国家、福建省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参加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或福建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厦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省、部属用人单位参保人员。
(四)其他经批准退休,领取本市企业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五)符合上述医保退休申请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方可享受厦门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在厦门实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0年;
2、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达到男满25年,女满20年;
(六)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厦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省、部属用人单位及厦门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按规定递减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递减后的缴费年限标准不得低于15年。
办理材料
提供民政部门核定的《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移交安置通知书》。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收件经办,缴费年限不足的现场开具补缴通知单。
参保单位或个人持补缴通知单到税务部门缴纳医保费后,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税务部门补缴到账信息五个工作日办理医保退休,如急需用卡请持缴费凭证返回医保机构前台申报医保退休业务。
注意:
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统筹医疗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符合条件办理医保退休的,审核审批后从申报医保退休或补缴到账的次月1日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常见问答
在厦门已经办理养老保险退休,还需另外申请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吗?
在厦门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退休的人员,由各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为其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参保人无需另外申请。
材料下载
办理条件
(一)具有厦门户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参加厦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且领取厦门企业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非厦门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
(三)按国家、福建省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参加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或福建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厦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省、部属用人单位参保人员。
(四)其他经批准退休,领取本市企业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五)符合上述医保退休申请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方可享受厦门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在厦门实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0年;
2、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达到男满25年,女满20年;
(六)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厦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省、部属用人单位及厦门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按规定递减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递减后的缴费年限标准不得低于15年。
办理材料
1. 2010年7月1日之前异地医保转入的,需提供当时办理转入业务的医保转移表;
2.异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前存在符合国家、福建省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的,如无法确定异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时间,需提供异地社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当地医保实施时间证明。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收件经办,缴费年限不足的现场开具补缴通知单。
参保单位或个人持补缴通知单到税务部门缴纳医保费后,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税务部门补缴到账信息五个工作日办理医保退休,如急需用卡请持缴费凭证返回医保机构前台申报医保退休业务。
注意:
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统筹医疗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符合条件办理医保退休的,审核审批后从申报医保退休或补缴到账的次月1日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常见问答
在厦门已经办理养老保险退休,还需另外申请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吗?
在厦门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退休的人员,由各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为其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参保人无需另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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