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哪些情况不能申请学法减分?

导语 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通过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可以减免道路安全违法行为计分。

  这七种情形不符合“学法减分”申请: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收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需做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厦门本地宝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学法减分】即可获取厦门学法减分线上办理入口、操作步骤、学法减分规则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