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居民结婚登记全市通办指南
导语 2021年8月1日起,厦门全市居民可就近办理结婚登记。只要男女双方有一方是厦门户口即可在厦门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需要提前预约,再到办事大厅进行受理登记,符合条件者当日即可领取结婚证,详见正文。
厦门居民结婚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详细办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或其中一方需为厦门户籍;
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有一人是厦门户口即可在厦门任一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补领结婚登记证、涉及现役军人和涉港澳台、华侨及涉外国人的结婚登记暂不实行全市通办,只能在厦门户籍所在地办理)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办理材料(两个人需要携带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备注: 1、居民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证件清晰可辨,完整。2、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可替代身份证。)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备注:户口薄: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另需提供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个人页(原件);单页无住址的,需复印首页、索引页一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有效期内户籍证明可替代户口簿。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印章,信用状况良好的申请人可容缺办理,并自行下载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不得容缺。)
3.结婚登记照片3张
备注:
其中一方或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或军人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现婚姻状况为离婚且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没有更正为离婚的需要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文书原件;
现婚姻状况为丧偶且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没有更正为丧偶的需要携带丧偶证明原件。
三、办理流程
预约-大厅登记-领证
1.微信/电话预约
①微信公众号1:“i厦门”公众号(同安区不可用),选择“服务”-“常用服务”-“预约大厅”进入对应的行政区预约即可。点此预约:点击进入
②微信公众号2:“厦门市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思明区预约入口2),选择“预约服务”-“预约办事”-预约“婚姻登记”部门即可。点此预约:点击进入
③电话预约:同安区预约电话为7255520(文末附各区预约电话、时间及办理地址)
2.大厅登记:受理-审查-登记
①受理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②审查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③登记
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址及时间
思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可提前3天预约)
地址: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电话:5939561或266396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湖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可提前5天预约)
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电话:603393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集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可提前5天预约)
地址:集美区石鼓路135号东楼
电话:628979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海沧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可提前5天预约)
地址:海沧区海裕路198号
电话:6583779或658320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同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可提前5天预约)
地址:同安区凤山二里79号
电话:725552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翔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可提前7天预约)
地址:翔安区公共卫生大楼1楼
电话:7889517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