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指南
导语 9月1日起厦门市推行小型非营运客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具体申请方式、办理流程、注意事项详见本文。
9月1日起厦门市推行小型非营运客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入口:点击进入官网
新举措实施后,车辆档案资料将通过网上转递,对异地交易二手车的买卖双方,可以就地直接办理车辆查验、登记,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办理转出,也无需提交纸质档案,变“两次登记查验”为“一次登记查验”,减少两地往返。
申请方式及对应办理流程
1、机动车在转入地交易,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申请。流程如下:
(1)新车主通过互联网申请电子档二手车转籍申请,上传在转入地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发票;
(2)转入地车管所对互联网转籍申请进行预受理,预受理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电子档转移转入业务;
(3)向转入地车管所交验机动车,携带新车主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
2、机动车在转入地交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流程如下:
直接向转入地车管所交验机动车,携带新车主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
3、机动车在转出地交易或者因其他原因所有权发生转移,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流程如下:
(1)向转出地车管所交验机动车,携带新车主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
(2)在转出地车管所业务办结后,无需领取纸质档案,现机动车所有人携带身份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交验车辆办理转入业务。
注意:
1、试点期间新举措仅适用于试点地方之间办理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对非试点与试点地方之间、非试点地方之间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的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2、该举措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办理跨辖区二手车交易登记(具体指“非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等4类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3、建议优先选择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转入地车管所可预先核查机动车状态,并下载电子化档案资料,对符合规定的,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转入业务。如未在互联网提前申请,直接到转入地车管所申请办理,需等待转出地车管所制作机动车电子化资料,业务办结时间较久。
4、因厦门市实施机动车环保前置审核,对于外地车辆转入厦门的,需先到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进行排放标准检测(纯电动汽车不需要检测),地址:厦门湖里区安兜东路267-269号。检测通过后,方可在厦门办理车辆落户。
5、附试点城市名单。(标注“*”的城市为已试点的20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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