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投资落户申请指南(一般企业员工或股东落户)
导语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国内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
申请条件
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达到我市投资落户条件的企业。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国内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
本市以外的企业和个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投资者本人、直系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
实际纳税额标准:
在思明区、湖里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扣除地方各项附加费和减、免、退税款,下同),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均可,由企业自定)。
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15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均可,由企业自定)。
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注意:
企业骨干员工落户本市的,还应当拥有本市合法固定住所,在该企业服务满3年并已缴交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继续与该企业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本市重点工业企业及经市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的企业总部(营运中心)的骨干员工落户本市的,可以分期分批办理且不受拥有本市合法固定住所条件的限制。
本市个人投资的企业可按以上规定迁入投资人直系亲属及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
申请材料
1.《投资入户申请表》
2.企业年度纳税凭证(企业自主打印),办理投资者落户的需提供成为企业投资者后下任一完整自然年度企业纳税凭证;
3.企业及股东基本信息
4.企业办理投资落户承诺书
5.《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股东申请办理落户有随迁配偶或子女的还需提供配偶或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
7.《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通过内部核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
8.父母的《结婚证》
9.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上需加盖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章或复印章)或法院判决书;
10.办理企业员工还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送的《社保审核信息》
11.投资者在厦门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的,需提供在厦门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12.企业骨干需提供在厦门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13.符合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条件的
14.承诺书(户籍迁入人员填写)。
申请流程
1.现场办理: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户口受理窗口申请。
2.网上办理: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经区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送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办理地址
思明区
地点: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东路20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8楼公安服务厅3号、4号、6号、7号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电话:0592-5302922
湖里区
地点: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6-15号公安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592-5383551
集美区
地点: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一楼19-20号公安分局综合受理(1)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0592-6195250
海沧区
地点:海沧区嵩屿街道滨湖北路9-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层17、18号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0592-6050756
同安区
地点: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路8号同安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8号、9号公安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592-7558218
翔安区
地点: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6号一楼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2、3号户籍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592-7628816
办理时限
办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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