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性租赁房人员变更申请流程

导语 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在居住期间发生收入、人口变动等情况,需调整租金补助、物业服务费补助、房型的,住户可持申请材料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在居住期间发生收入、人口变动等情况,需调整租金补助、物业服务费补助、房型的,住户可持申请材料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

  点击查看:厦门保障性租赁房承租家庭人员变更规则

  第四十条

  承租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其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主动申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收回社会保障性住房。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时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及其变化的,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其轮候资格。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厦门本地宝】公众号,在聊天对话框回复【廉租房】即可获取厦门最新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意向登记入口、申请指南(对象+时间+条件+材料)、摇号结果、常态化申请攻略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