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变更情况

导语 因结婚退出申请人的,可由原承租家庭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作为变更后的申请人,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申请;因申请人离婚或者死亡的,变更后新的申请人应为原申请人的配偶,若原申请人没有配偶的,可由原承租家庭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作为变更后的申请人。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续租——承租家庭人员变更规则:

  申请人变更:

  ①因结婚退出申请人的,可由原承租家庭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作为变更后的申请人,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申请。

  ②因申请人离婚或者死亡的,变更后新的申请人应为原申请人的配偶,若原申请人没有配偶的,可由原承租家庭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作为变更后的申请人。

  点击查看:厦门保障性租赁房承租家庭人员变更规则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在居住期间发生收入、人口变动等情况,需调整租金补助、物业服务费补助、房型的,住户可持申请材料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

  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

  配偶已去世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等;

  因服兵役和到外地就学等原因户籍未在本市的应提供派出所证明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厦门本地宝】公众号,在聊天对话框回复【廉租房】即可获取厦门最新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意向登记入口、申请指南(对象+时间+条件+材料)、摇号结果、常态化申请攻略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