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本地户籍+外地户籍)

导语 厦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适用于本市户籍人员、在厦居住港澳台居民、持有厦门市居住证人员、符合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超龄非本市户籍人员、未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个人参保缴费。

  厦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条件

  一、本市户籍人员、在厦居住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人员、符合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超龄非本市户籍人员、未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

  (一)本市户籍人员:

  1.首次参保的,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最低参保年龄为16周岁;

  2.男满60周岁或女满55周岁前为厦门市户口,首次参保且经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待遇领取地为厦门;

  3.男满60周岁或女满55周岁后取得厦门市户口,曾在厦门参保且经厦门市(区)社保机构确认待遇领取地为厦门。

  (二)在厦居住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

  1.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的;

  2.到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符合延缴政策的;

  3.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三)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1.年满16周岁,且男不满60周岁或女不满50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50周岁前曾在我市参保缴费,50周岁至55周岁期间的省内户籍女性参保人员;

  3.持有厦门市公安机关发放的厦门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四)符合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超龄非本市户籍人员: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经厦门市(区)社保机构确认符合在厦门办理延长缴费的省外户籍人员;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并且男性满60周岁或女性满55周岁当月在厦门参保缴费的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女城镇工人年满50周岁时经厦门市(区)社保机构确认待遇领取地为厦门的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厦门市居住证。

  (五)未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

  1.年满16周岁,且男不满60周岁或女不满50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50周岁前曾在我市参保缴费,50周岁至55周岁期间的省内户籍女性参保人员;

  3. 持有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户籍人员、本市有效居住证持有人(含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属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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