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厦门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常见问答(10个问答)

导语 2023年厦门市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登记和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日常参保登记时间为每月4日至月底,日常缴费时间为参保当月4日至当月底。

  关于调整厦门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常见问答汇总来啦

  问:为什么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根据福建省医保局、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9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医疗需求及医疗费用的增长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进行调整。

  问:这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哪些人群?

  答:此次政策调整涉及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

  问:为什么要参加居民医保,参保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答:居民医保实行年度参保,年度享受待遇。我市居民医保的筹资来源包括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两部分。财政补助占居民筹资的大部分,是基金收入的主要筹资来源。居民医保筹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参加居民医保后,享受门诊全病种统筹待遇、住院待遇。同时,无需另外缴交费用,就可同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还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的负担。

  问:这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具体是怎样的?

  答: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1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40元调整为77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每人每年400元调整为430元。

  问:我市居民医保筹资调整幅度与国家、福建省要求的标准相比如何?

  答:根据国家、福建省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不低于3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30元。我市2022年下半年为医保年度调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仍按2021医保年度的半年标准征收,未提高标准。自2023年起医保年度调整为按自然年度执行,因此2023年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各增加30元,调整幅度与国家、省要求的新增标准一致。

  问:2023年我市居民医保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与往年有何不同?

  答:自2023年起,我市医保年度调整为按自然年度执行。起止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错过集中参保时间的可在每月4日至月底办理日常参保。集中缴费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错过集中缴费时间的居民可于参保当月4日至当月底办理日常缴费。详细情况可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官网或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了解。

  问:为什么居民医保缴费会逐年提高?

  答:居民医保缴费上涨有多种原因,如随着经济发展、新药和新医疗技术的使用等原因,医疗成本、医疗价格也在上涨,为了适应医疗服务的价格提升,医保缴费也会根据经济水平的发展适当上涨。其次,我们的保障待遇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目前,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居民医保的用药保障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医保目录里药品越来越多,甚至可以报销很多临床必需、价格昂贵的创新药……这些保障待遇的提高,都需要充实的基金池来支撑,可以说是完完全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问:参加居民医保还需要另外缴交费用参加居民大病保险吗?

  答:我市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人员同步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无需另外缴交费用,保障大病患者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目前,我市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基本医保叠加大病保险后综合保障水平达到50万元,2023年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还将进一步提升。

  问:每年都缴纳居民医保保费,可一次病都没看过,那还要继续交吗?

  答:我们每个人都面临着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医保就是用来防范化解医疗费用风险的。基本原则是互助共济,健康的人帮助生病的人,大家每个人都拿出一小部分钱放到一起,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给有需要的人用,也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城乡居民医保可以带病参保,看病报销待遇对每个参保人来讲都是公平的,只要参加了医保,在生病的时候就能够通过医保获得医疗费用的报销;以前没用到医保,不代表以后都用不到,参保人以后在生病需要用钱的时候,医保报销的钱,就来自于这个基金池中大家一起出的钱,所以每年都要及时参保缴费。

  问: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如果缴费负担较重怎么办?

  答:我市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参保工作,对特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在提供人均财政补助770元的基础上,再通过医疗救助对其个人参保缴费给予资助,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切实减轻参保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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