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立户指南(家庭户+集体户)

导语 本市户籍人员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的可申请立户;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编制或者从业人数符合当地县级公安机关规定人数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详见正文。

办理条件

1.本市户籍人员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的;

2.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编制或者从业人数符合当地县级公安机关规定人数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

3.经批准建立的佛教道教寺庙、宫观等宗教活动场所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

4.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申请设立学生集体户。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1.带齐材料单带齐材料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2.符合审核条件的,窗口民警出具审核通过意见,派出所办结


办理地址、电话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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