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导语 最新政策:厦门阶段性启动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厦门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1、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2、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3、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4、所购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

  5、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职工申请异地贷的,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下列情形的,视同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

  (1)因单位缴存或银行入账原因造成贷前6个月出现单位整体性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足的;

  (2)因工作调动原因造成贷前6个月出现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足的;

  6、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7、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8、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两套及以上住房;

  9、已支付符合首付比例规定的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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