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台湾通行证换发补发申请指南(条件+材料+预约)
导语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需要换发、补发的,可以先线上预约再前往线下窗口办理,具体指南详见正文。
厦门台湾通行证换发补发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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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大陆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1、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3、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其他需换发、补发的情形。
注:申请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还应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
申请材料
注:申请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还应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
1.中国公民申请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3.交验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户口簿。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身份证明、定居国外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4.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件复印件。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提交上述第1、2、3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意见,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6.现役军人,除提交上述第1、2、3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意见,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7.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按规定向指定受理机构申请的情形除外。
办理方式
由本人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相应规定提出申请:
(一)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二)经批准应邀赴台的省部级以上人员,可由组团单位代为申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规定可代为申请的其他情形。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或陪同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应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代办的,应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受理机构
可向省内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相应机构提出申请:
(一)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应向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二)现役军人,应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三)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申请赴台定居的,应向其母(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四)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应向暂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接受指纹信息采集。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办理时限
1.福建户籍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
2.福建省外户籍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签发。
3.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4.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期限内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60元/张。
领取方式
由申请人凭《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和身份证件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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