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关于开展2025年一季度汽车促消费活动的通知

导语 为进一步促进厦门汽车消费市场发展,厦门将开展2025年一季度汽车促消费活动,具体通知详见正文。

  关于开展2025年一季度汽车促消费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有关促消费工作要求,根据《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现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厦府办规〔2024〕14号),进一步促进厦门汽车消费市场发展,现就2025年一季度汽车促消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1月1日-3月31日

  二、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于活动时间内在厦门市新购置非营运乘用车(不含二手车),开具厦门市汽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上牌(不限上牌地)的,按照车身价(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予以分档补贴,购车发票金额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1000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2000元;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补贴3000元;3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4000元。补贴先到先得,用完为止,每位消费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购置新车补贴与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叠加。

  三、资金分担机制

  所需资金由市、所在行政区按6:4共担,市级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四、资金分配方式

  资金以因素法(附件1)下达至各区。

  五、审核材料要求

  消费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借记卡)账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等相关材料,由各区商务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进行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及时制定补贴活动方案。在收到本通知后,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立即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实施时间,细化实施方案,合理分配各档补贴名额,细化资金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二)提前公布活动开展时间。各区在开展发放汽车补贴活动前,需提前向社会公布活动相关事宜,通过当地主流媒体、政府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做好活动宣传工作。

  (三)及时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各区在开展汽车补贴活动截止后,应及时完成审核拨付工作,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消费者。 活动结束后,请各区于2025年4月21日前将补贴拨付情况、补贴金额、补贴数量、市区财政资金投入及政策效果等相关情况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加强与企业和金融机构联动。请各区积极发动汽车销售企业开展促销让利活动、联动金融机构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信贷额度。

  附件:

  1.2025年一季度各区汽车购新补贴资金分配表

  2.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现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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