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在厦门办理居住登记,并实际连续居住满6个月以上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2、有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3、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居住登记未满半年,但在厦学习、工作已满半年,可以提供超过六个月的在厦缴纳医社保、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等材料进行佐证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