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职工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须知

导语 职工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办理时限呢?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不用担心,就由小编帮你解决吧!

一、申办条件:

  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兴业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已偿还首月应还款本息且没有逾期的借款人及配偶,均可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

二、申办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上网(www.xmgjj.gov.cn/,点击“下载中心”)下载或到贷款银行领取,填写后由单位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5.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

  (二)根据不同情形,还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银行的,申请人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出具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原件;

  3.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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