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农村纯女户免费上高中申请指南

导语 海沧区自2012年起就实行了农村计划生育纯女户家庭学生免收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费的政策,下面详细介绍这项惠民政策的申请方式。

  海沧区农村计划生育纯女户家庭学生免收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费申请指南

  一、免收对象及条件

  免收学费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父母及女孩户口均为海沧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含村改居和就地农转非)。

  (二)属独女户和政策内二女户,并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家庭的女孩。

  (三)在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具备高中学籍的应届女生。

  二、免收范围及项目

  1,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纯女户家庭女生: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就学时予以学费免收(学费额度按照厦门市物价局规定的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执行)。

  2,农村计划生育纯女户家庭女孩普通高中阶段免除学费优待政策又发生政策外生育子女行为的,或其他条件变更不再符合免收条件的:

  自不再符合免收条件之日起,停止享受高中阶段免除学费的优待政策,并退回此前已享受免除的学费。

  三、申请材料

  1.《海沧区农村计生独女、二女户学生免收普通高中学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四份)。需由女孩所属高中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2.女孩父母及女孩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能提供的,由村(居)委会审核确认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为独女户)

  4《二孩生育服务证》(不能提供的,由村(居)委会审核确认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为不属多生育的二女户)

  5.长效节育措施证明或医疗单位提供的不能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相关证明

  6.学费缴费收据

  四、申请单位

  女孩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五、申请时间

  每学期开学两周前领取填写材料,开学起两周内向相关部门申请

  六、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申请

  1、每学期开学前两周,由镇(街)计生办负责摸底造册,在辖区范围进行广泛宣传。

  2、由女孩监护人到女孩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并由女孩所属高中学校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二)村(居)委会初审

  每学期开学之日起两周内,由女孩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女孩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村(居)委会对相关证件和资料初审后报镇(街、场)计生办。

  (三)镇(街、场)复审

  镇(街、场)计生部门在收到村(成)委会上报的初审材料之日起两周内,对村(居)委会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免收学费条件的,其《申请表》和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整理归档,并及时将享受对象个人档案、花名册及汇总表上报区教育局和区人口计生局。

  (四)区级审核确认公布

  区人口计生局收到镇(街、场)上报的复审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申请对象逐条审核确认,并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享受对象予以公示。

  (五)落实兑现

  区人口计生局按汇总的人数金额及时划拨款项至各镇(街、场),由享受对象到镇(街、场)计生部门领取返还的学费。

附:

 海沧区农村计生独女、二女户学生免收普通高中学费申请表

     

  学生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村

  就读学校班级

  联系电话

  居住地

  家庭情况

  与本人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户口所在村

  母亲

  父亲

  父母计生情况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号

  现节育措施

  二孩生育服务证号

  学校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村(居)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镇(街场)计生办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教育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人口计生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

  1、 免收学费对象必须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1)父母及女孩户口均为我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含村改居和就地农转非);(2)独女户和政策内二女户并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家庭的女孩;(3)在高中学校读书且有高中学籍的应届女生。

  2、 不能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村委会审核并在审核意见栏注明是否独女户。

  3、 不能提供《二孩生育服务证》但符合政策生育的,由村委会审核并在审核意见栏注明为不属多生育的二女户,镇街计生办在审核意见栏对该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4、 需提供长效节育措施证明或医疗单位提供的不能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相关证明和学费缴费收据。

  注:本表一式4份,区人口计生局、区教育局、镇(街、场)计生办、村(居)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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