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办理流程(探亲、学习类)

导语 厦门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应该如何申请?因私类申请条件是什么?申请后需要提交的材料又有哪些?那么申请后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呢?厦门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的资料如下,希望能帮到您。

  申请条件

  大陆居民因私事前往台湾地区,包括探亲访友、定居、就学、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

  福建省户籍居民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2.交验有效的身份证;

  3.提交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大陆证》);若有效的《大陆证》遗失或损毁,须提交遗失或损毁声明;

  4.赴台探亲、居留须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被探望人的台湾身份证;

  5.赴台就学的须提交录取通知书、入台许可原件、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6.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岗位的人员)申请前往台湾地区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的意见;

  7.赴台定居须在户籍地申请。

  外省户籍暂住人员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2.交验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3.提交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大陆证》);若有效的《大陆证》遗失或损毁,须提交遗失或损毁声明;

  4.赴台探亲、居留须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被探望人的台湾身份证;

  5.赴台就学的须提交录取通知书、入台许可原件、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6.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外省户籍暂住人员(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赴台定居除外)可在厦申请赴台证件:

  (1)厦门居民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提交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2)在厦就业人员提交连续一年以上缴交社保证明;就业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提交连续暂住6个月以上的证明;

  (3)在厦就学人员提交在学证明;就学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提交连续暂住6个月以上的证明;

  (4)60周岁以上人员,提交连续暂住6个月以上的证明。

  注: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首次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未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但已连续暂住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换、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

  注意事项

  1、未满16周岁申请《大陆证》,一般由一方监护人代为申请,同意申请人办证的意见由监护人签署。

  2、监护人需提交申请人、监护人身份证明以及监护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等)原件。

  3、未满16周岁的监护人无法代为申请或者已满60周岁的申请人无法亲自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同意申请人办证的意见由被委托人签署。

  4、被委托人需提交委托书原件以及申请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收费标准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0元;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多次签注 100元/人次;

  3.签注、加注、延期 20元/项次。

  办证时限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9个工作日

  2.前往台湾签注 6个工作日

  3.急件(提交证明材料)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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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出入境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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