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

办理条件

在租赁期内,当事人名称变更、房屋门牌号码变更或出租部位编号变更(出租部位主体未变更)、房屋权证内容变更(权属人未变更)、租赁面积变更、租金变更、租赁期限变更的办理租赁变更登记备案。

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或窗口打印);

2.办理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应当由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提供租赁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核对,材料来源: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房屋租赁变更合同或变更协议一份(原件,一份,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4. 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果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具的,应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一份,材料来源: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如果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由市房屋事务中心开具的,则无需提供。)

5. 如涉及房屋产权信息变更的,应提供租赁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提供原件核对,材料来源: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6. 房屋门牌号码发生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的房屋门牌号码变更证明(复印件,材料来源:厦门市民政局);

7. 当事人名称发生变更的。

①自然人姓名变更(即更名)、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身份证件名称变更的,提供证件变更的证明材料;

②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即更名),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更名的批准或确认文件(复印件,材料来源: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租赁期限变更的:提供期限变更协议(原件,一份,材料来源:申请自备);

9.房屋出租部位编号与租赁面积发生变更的,应提供有标注信息的房屋平面图(复印件,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10.抵押的房屋,涉及租赁面积增加或租赁期限延长的,还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租赁变更的书面材料(原件,一份,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二、审批部门自行从电子证照库调用的材料

(温馨提示:鉴于当前内部调用和电子证照库尚在逐步完善中,为避免耽误您的业务办理,建议随身携带原件,以备无法调用时登记机构复制使用):

1.身份证(电子文档、一份,材料来源:电子证照库);

2.营业执照(电子文档、一份,材料来源:电子证照库);

3.产权证(电子文档、一份,材料来源:电子证照库)。

备注:

1.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提供的申请材料为外文文本的,应当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文本。

2.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委托人属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章)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其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应当办理公证或者认证。租赁期限超过五年,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

3.房屋划分若干部位出租的,应对出租部位进行编号,并在申请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平面图上标明其出租部位、编号及出租面积;

4.依据《厦门市软件园企业管理规定》(厦府办(2018)68号),软件园二期、三期及后续开发区域研发楼和入园企业,须提交厦门市软件园管委会出具的取得入园租房资格证明及具有出租资格证明。入园企业未经批准将研发楼用于出租的,管委会有权强制企业退出园区,对企业自建或购买的研发楼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回购或收回。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点击进入(点击“我要申报”)

现场办理:

岛内受理备案业务的服务窗口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C厅33号窗口  地址: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  电话:7703203

岛外受理备案业务的服务窗口地点

●海沧区  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国土环保大楼506室  电话:6800900

●集美区  地址:集美区集源路65号一楼  电话:6066352

●同安区  地址:同安区祥平西路1号308室  电话:7579025

●翔安区  地址:翔安区新店镇下曾路祥福六里88号五楼  电话:7882298

市房屋事务中心业务咨询电话:2859563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厦门本地宝公众号,对话框回复【租房备案】获取厦门租房备案查询系统入口、出租房备案/转租登记/变更登记等全指南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