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社工证补贴政策解读

导语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的社会工作者就业满一年的,可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分别领取0.5万元、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工作补贴。

  1、为什么将入职时间定在2017年7月10日后?

  答:《市委 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厦委发〔2017〕16号)是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社会工作者享受补贴的政策依据,其印发实施时间是2017年7月10日,因此,将新聘用社会工作者入职时间定为2017年7月10日及之后,2017年7月10日前入职厦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就不可以申请。

  2、为什么将入职满一年的时间定在2021年12月31日?

  答:今年的补贴发放,分两批次,上下半年各一批,第一批次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已发放到位;第二批次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3、是不是社会工作者所在的厦门所有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都有资格提出申请?

  答:可提出申请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厦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2. 在机构名称或者业务范围中体现“社会工作”意涵或内容;3. 所在机构能稳定承接项目,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4. 所在机构完成2020年度社会组织按时年报,2020年12月31日前就业满一年的,其所在机构应同时完成2019年度年报。

  4、如何理解“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向注册地所在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市级机构是向市民政局直接提出申请吗?

  答:所有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不论是市民政局还是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都应按照注册所在地的归属情况,向所在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如注册地在海沧区的某市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向海沧区民政局提出申请。

  5、如何理解社会工作者首次进入厦门市同一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连续就业满一年?

  答:“首次”分两种情况,一是社会工作者之前不在厦门工作;二是社会工作者之前虽在厦门工作,但从未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过。

  同一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连续就业满一年,是要求社会工作者在2017年7月10日后入职的一年内,必须在同一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连续就业,不能中途更换就职机构,否则不能申请。

  6、如何辨别社会工作者的入职时间和就职情况?

  答:通过社会工作者签订的劳务合同及社保缴交记录进行识别。

  7、社会工作者应在什么时候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答:社会工作者应在首次入职厦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前或者入职后的一年内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取得时间以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

  8、社会工作者同时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应以哪个等级的证书提出申请?

  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社会工作者可以持有的最高等级证书申请补贴。社会工作者入职前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入职后的一年内又取得了社会工作师证书,也同样可以社会工作师证书申请补贴。

  9、社会工作者具备补贴领取条件后应在多长时间内提出申请?

  答:社会工作者应在具备补贴领取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如社会工作者甲,2020年9月10日入职厦门某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规定,2021年9月10日获得补贴领取资格,那么,甲应在2022年9月10日前申请补贴,否则将被取消补贴领取资格。

  10、为什么要求社会工作者承诺自获得补贴之日起继续在厦门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一年以上?

  答:向社会工作者发放的补贴,均来自于市级财政资金,为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防止一些社会工作者领取补贴后即不再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作了这样的要求。

  11、社会工作者违反承诺,在领取补贴后,非因不可抗力,未在厦门继续从事一年以上的社会工作服务,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社会工作者出现违法承诺的行为,将被记入厦门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影响个人信用,进而影响个人今后的工作和生活。

  12、社会工作者领取补贴后,是否应继续在原所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就职?

  答:我们鼓励社会工作者保持稳定性和延续性,在领取补贴后继续在原所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从事至少一年的服务。确属需要,也可更换就职机构,但应在原机构和新机构之间做好沟通衔接。

  13、如何了解和掌握社会工作者领取补贴后的就业状态?

  答:社会工作者领取补贴后,由市民政局每季度向其发送短信提醒,要求其履行在厦继续从事至少一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承诺,并要求社会工作者在获得补贴一年后提交本人近一年的社保缴交记录;同时,还将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不定期跟踪相关情况。

  14、所需的各类表格在哪可以下载到电子版?

  答:所需的各类表格都可以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http://mzj.xm.gov.cn/)的“网上办事”之“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未尽事宜,可拨打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电话0592-2892035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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