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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五通港往金门水头港旅客行李管理规定

导语 为维护小三通船舶航行安全,经厦金航线相关部门及各船公司协商,自2025年4月1日起,厦门五通港往金门水头港旅客行李管理规定如下。

  厦门五通港往金门水头港旅客行李管理规定

  一、随身携带行李/自提行李:

  1.每位乘客(除持儿童票及婴儿票乘客外)可随身携带最多2件行李,其中1件不超过7千克(长+宽+高总和不得超过115厘米),另1件不超过20千克(长+宽+高总和不得超过180厘米)。

  2.持儿童票乘客每人可随身携带最多2件行李,其中1件不超过7千克(长+宽+高总和不得超过115厘米),另1件不超过10千克(长+宽+高总和不得超过180厘米)。

  3.持婴儿票乘客无随身行李额度。

  二、托运行李:

  1.无免费托运行李额度。

  2.每位乘客最多只能托运2件行李,且所托运的行李总重量不超过20千克,最低重量不得低于2千克;每件行李长度+高度+宽度总和不得超过180厘米,单边最长不得超过80厘米;持婴儿票乘客无行李托运额度。

  3.收费标准:每千克收费人民币10元,不足1千克部分按1千克计算。

  4.每船每航次托运行李总件数上限为80件。

  三、为维船舶航行安全,如超过载重限制情形,船商将予以拒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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