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厦门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材料提交指南

导语 厦门市2025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在办理正式申请手续时提交的申请材料详见正文。

  厦门市2025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材料提交指南

  一、厦门市2025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在办理正式申请手续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4.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5.单独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供其监护人担保书等材料;

  (三)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资产)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的收入纳税明细或者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收入纳税明细需由申请家庭通过以下途径自行打印纸质记录:

  (1)“个人所得税”APP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结果页面内容;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收入查询”结果页面内容),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申请家庭年收入是指扣除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及政府规定必须扣缴的其他税费后的所有家庭成员总收入);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养老金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或者投资办企业并作为公司股东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认缴出资凭证、相关税收缴交凭证等证明材料(为避免出现身份信息被冒用等导致家庭资产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形,申请家庭可先行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申请家庭成员的商事注册信息);

  4.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房产,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应当提供房屋资产评估材料;拥有店面、车库、非本市房产的,应当提供店面、车库、非本市房产等资产评估材料;

  5.拥有机动车辆的,应当提供有效商业保险车损保单等价值凭证;

  (四)申请家庭成员住房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房产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宅基地主管部门或者审批单位认定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确认文书、拆迁协议等材料;

  2.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现居住在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住房的,应当提供自愿退房承诺书;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的,应当提供已退还证明或者自愿退还承诺书;

  (五)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书面承诺及声明可在《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中指定页面一并签署。

  二、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婚姻状态等时间计算节点,均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5年3月14日)。

  三、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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