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租房申请家庭资产要求(持续更新)
导语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相较于原标准没有变化;2~3人户,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由20万元提高至2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由26万元提高至30万元。
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人以上家庭收入标准调整
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面向本市户籍“夹心层”(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和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等三类租赁对象出租。
符合条件的人才和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不设户籍和收入限制,由单位集体申请。本市户籍“夹心层”家庭申请,2024年起,需满足以下收入标准。
新版标准
1.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
2.续租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9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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