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考各类加分照顾对象怎么办理证明

导语 厦门中考各类加分照顾对象怎么办理证明?厦门本地宝为您解答。

  具体要求如下:

  (一) 省、市级以上体育、文艺获奖考生将本人的获奖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及复印件交报名点学校审核,报名点学校填写《登记表》中“获奖记载栏”信息并加盖公章,连同获奖证书(奖状)复印件(加盖“原件复印”、公章,并粘贴在表格背面),市属报名点学校汇总送市教育局体卫处办理。办理时间:5月10-11日正常工作时间。

  区属报名点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

  (二) 省、市级以上科技创新获奖考生将本人的获奖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及复印件交报名点学校审核,报名点学校填写《登记表》中“获奖记载栏”信息并加盖公章,连同获奖证书(奖状)复印件(加盖“原件复印”、公章,并粘贴在表格背面),市属报名点学校汇总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办理时间:5月16-18日正常工作时间。

  区属报名点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

  (三)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将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报名点学校审核,报名点学校持考生的《登记表》和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原件复印”、公章),先到区民政局确认盖章后再前往市民政局确认盖章。

  市民政局优抚处办理时间:5月11-18日正常工作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滨北路67号。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因公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向报名点学校提供由公安、司法、人事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警因公牺牲或伤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点学校审核后,持考生的《登记表》和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原件复印”、公章),到主管部门政治机关(或人事部门)确认盖章。

  其中:市公安局人事处办理时间:5月16-18日正常工作时间

  地点:新华路45号,厦门市公安局1号楼1116室。

  (四) 少数民族考生将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报名点学校审核,报名点学校持考生的《登记表》和证件复印件(加盖“原件复印”、公章,并粘贴在表格背面),市属报名点学校汇总送市教育局办公室,确认盖章。办理时间:5月16-18日正常工作时间,地点:同安路5号604。

  区属报名点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

  (五) 台籍(含金门、马祖)考生应持考生及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考生与父母不同户口本的还应持考生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和《登记表》。

  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应持考生本人和考生家长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原件、复印件和《登记表》,由市台办经办人填写并盖章。

  市台办地点:白鹭洲路团结大厦503

  办理时间:5月8-11日、14-18日正常工作时间及 12日(周六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5月18日前将《登记表》连同有关单位证明上交报名点学校。

  (六) 归侨、归侨子女须持归侨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及《登记表》前往户口所在区的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时间:5月8-18日正常工作时间。

  5月18日前将证明原件粘贴在《登记表》的背面上交报名点学校。

  (七)符合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向报名点学校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

  2.考生父(母)的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护照等),

  3.工作单位证明,

  4.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证、派出所证明、公证书等)。

  报名点学校审核后,持考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原件复印”、公章),市属报名点学校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办理时间:5月16-18日正常工作时间。

  区属报名点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

  (八)获得厦门市级或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子女,向报名点学校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荣誉证书;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当年的表彰决定;

  3.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考生与见义勇为者的关系证明原件,需加盖户籍专用章(户口本复印件加盖户籍章不视为有效的关系证明);

  4.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5.考生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报名点学校审核后,持考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原件复印”、公章),前往市见义勇为促进会由经办人填写并盖章。

  办理时间:5月9日-10日

  厦门市见义勇为促进会办公地址:思明区新华路45号(市公安局)1号楼9楼926室。

  获得其他设区市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子女,应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格式):

  1.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荣誉证书;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当年的表彰决定;

  3.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考生与见义勇为者的关系证明原件,需加盖户籍专用章(户口本复印件加盖户籍章不视为有效的关系证明);

  4.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5.考生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6.所在设区市市级见义勇为促进会(协会)出具的办理中招加分介绍信(需签章)。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一套。自行前往市见义勇为促进会由经办人填写并盖章。

  办理时间:5月14日-17日

  厦门市见义勇为促进会办公地址:思明区新华路45号(市公安局)1号楼9楼926室。

  (九)有生活自理和独立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须将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报名点学校,报名点学校持《登记表》和残疾证复印件(加盖“原件复印”、公章,并粘贴在登记表背面),到市残疾人联合会办理。

  办理时间:5月14-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地址:仙岳路468号11楼教育就业处。

  (十)军人子女考生的照顾录取办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做好军人子女中高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政联〔2015〕1号)的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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