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9月5日重启住房限购 三种类型家庭限购

导语 上周,厦门6块居住用地拍卖,吸引了众多市民的目光。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了解到,9月5日起,厦门将开始执行住房限购政策。这也是继今年施行限贷政策以后,厦门对房地产市场健康理性发展发布的第二次新政。

  上周,厦门6块居住用地拍卖,吸引了众多市民的目光。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了解到,9月5日起,厦门将开始执行住房限购政策。这也是继今年施行限贷政策以后,厦门对房地产市场健康理性发展发布的第二次新政。

  三种类型居民家庭限购

  限购政策并非一刀切,而是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具体情况如下:

  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另外,如果本市户籍居民或外地人在厦门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涉及多种材料认定、审查

  除了对于限购家庭条件的规定外,本次政策还涉及多种材料的认定和审查新规。

  首先,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应提供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为《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个人)》;个税缴纳证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加盖市地税局受理专用章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

  此外,“逐月连续缴纳”的认定,属社保缴纳证明的以入库日期为依据;属个税缴纳证明的以收入申报日期为依据。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税缴纳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对于购房资格也要进行审查,包括了以下两个方面:(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认购)、居间合同前严格查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二)房地产登记机构在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或二手住房交易收件、审核时,严格复查购房人的购房资格;发现购房人提供伪造证明材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产权登记手续。

  采取5项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业内人士分析,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促进厦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厦门决定重启住房限购政策。

  除了限购政策外,近期厦门还采取了5项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一是自7月15日起从严住房信贷政策。二是加大居住用地供应力度,今年新增供应商品住宅面积200万平方米。三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建设,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夹心层”和“新市民”的住房需求。四是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商品住宅价格管控,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多部门联动加强对商品房项目开发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五是加大项目促动工、促销售力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量。

  专家表示,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市民理性购房。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厦门本地宝公众号,对话框回复【买房】获取厦门购房资格测试入口、最新限购政策(本地+外地)、小区房价、房贷计算器+征信查询入口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