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住房公积金七月起调整通知

导语 厦门地区将在七月份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调整,届时将会提高相应的缴存额上下限。

  公积金

  月缴存额上下限均上调

  时间:7月1日起

  调整:厦门将调整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新标准: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586元(去年5252元,较去年提高334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单位,上限为6983元(去年6566元,较去年提高417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32元(去年120元,较去年提高12元)。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4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3年度相同。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表示,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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