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办理独生子女证指南

导语 我国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对独生子女的家庭提供优惠,需要使用独生子女证,下面介绍办理方法。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证对象

  自愿终身只生(养)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证需提交的材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独生子女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夫妻二寸合影相片一张;

  ④一式三份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点击附件可下载)

  办证程序

  ①符合办证条件的夫妻向已婚育妇常住地居(村)民委员会申请办理;常住地不明确或有多处事实常住地的,向已婚育妇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

  ②村(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并落实相关情况后,送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

  ③街道办事处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后,经核实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须在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十日,接受群众监督;

  ④经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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