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暂住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材料

导语 厦门地区允许福建省内户籍暂住人员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下面是具体材料

福建省暂住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须知

  审批申办材料

  1.《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首次办证、换补发证件时,表格及制证用照片请本人到办证现场免费采集,或是通过“翼拍照”平台照相后凭回执前来办理。再次签注者表格相片可自行提供近期证件照。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身份证明以及居住证明

  申请人户籍地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居(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登记备案人员意见函

  登记备案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报备的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报备的人员,金融、教育、卫生等系统报备的人员)由备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在居住地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证明,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登记备案人员意见函

  4.学生暂住证明

  在读学生由就读学校的保卫或者负责学生工作部门出具在居(暂)住地就读满一年以上的证明。

  5.原《往来港澳通行证》

  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期满、页满、资料变更等换证及损坏补证须提交复印件。

更多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请关注厦门港澳通行证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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