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导语 厦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申报,厦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计算方法,厦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办理时间,厦门残疾人保障金申报实施方法
项 目 |
说 明 |
事项名称 |
代征费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
业务概述 |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组织机构,应依法按规定 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安排就业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业务分类 |
代征费金 |
税种分类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服务对象 |
除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以外的所有用人单位 |
办理机构 |
http://m.xm.bendibao.com/news/201684/51353.shtm |
办理时间 |
每年8月为集中申报月份,其他月份为补缴月份。 1.办税服务厅:每月1日至月底 2.地税网站:每月1日至月底 |
申办条件 |
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 申报缴纳上一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中,机关、人民团体、 群众团体和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向同级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申报缴纳, 其他用人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
应提交表格 |
《厦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
申办材料 |
《厦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
办理依据 |
《 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厦府〔2006〕126号) |
办理流程 |
1.在岗残疾人申报:每年6月30日前向各级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申报 安置残疾人信息(无在岗残疾人,无需此项申报,具体申报要求以 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通知为准); 2.用人单位登录地税网站自行办理,或持申报材料到地税办税 服务厅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资料齐全的,即来即办。 |
流程图 |
无 |
办理时限 |
即来即办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不收取费用。 |
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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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http://m.xm.bendibao.com/news/201684/51351.shtm
http://m.xm.bendibao.com/news/201684/51350.shtm http://m.xm.bendibao.com/news/201684/51352.s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