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

导语 《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2020年元旦起实施

  根据《办法》,残疾儿童在接受康复指导、医疗康复、康复训练等康复服务之后,或接受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等,可获得一定的康复救助补助。其中,厦门市户籍残疾儿童(含贫困残疾儿童)的救助年龄为0-14岁,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6岁(贫困残疾儿童年龄放宽至0-14岁),按照“先申请、后康复、再补助”原则补助。

  残疾儿童有康复服务或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需求,首次申领补助的,由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区残联或镇(街)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厦门市户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1.肢体障碍(含脑瘫)儿童康复服务费用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2000元;

  2.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智力障碍、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费用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3.多重残疾的儿童,每月康复补助按其训练较高补助标准的一个类别给予补助;贫困残疾儿童或一户有2名以上(含2名)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最高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增加30%;

  4.视力障碍儿童先天性白内障手术费用补助每例一次性不超过8000元;肢体障碍儿童矫治手术费用补助每例一次性不超过10000元;

  5.听力障碍或语后聋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手术补助,在定点医院手术,提供基本型人工耳蜗产品1台及手术费补助不超过20000元,手术费用不足20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在定点医院自费植入人工耳蜗手术每例一次性最高补助80000元人工耳蜗购置费及手术费用。

  持厦门市居住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1.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障碍(含脑瘫)、智力障碍和孤独症之一或多重障碍的儿童康复服务费用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0元,每月不超过1500元。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0元,每月不超过1800元。

  2.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手术,在定点医院手术提供不超过60000元的基本型人工耳蜗产品1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0元手术费(含术前专项检查费用)补助,手术费用不足20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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