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买房首付最新政策(公积金贷+商业贷)

导语 符合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格,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厦门买房贷款政策

  ☞最新消息:厦门正式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

  一、公积金贷款

  自2023年9月18日起,缴存人在厦门市购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及利率按厦门市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政策执行

  

  (1)符合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格,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按照我市同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执行,住房贷款记录包含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公转商贷款)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体现的住房贷款记录;我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发生变化时,随之相应调整。

  (3)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二、商业贷款【注:商业贷更多详情请直接咨询银行!】

  对于购房人家庭首次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对于购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笔住房贷款未结清,再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有2笔贷款未结清的暂停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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